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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6/01/22  陈晓玲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

为优化我校专业结构与布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附件1)精神,现就学校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包括新设专业、专业修改(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和专业动态调整(含主动调整、专业撤销等),范围涵盖所有本科专业。

二、遵循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标准导向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设置的专业应达到国家标准。

3.质量导向原则。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三、申请新设专业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补充备案),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拟于明年申报新设的专业,请按以下要求于今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去年已预备案今年正式申报的专业请对照以下要求补充完善申请材料)

(一)新设专业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新设专业须经严格论证,要有科学性、前瞻性,与国家经济社会、行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相一致。

3.有学科支撑且具备开办本科专业的各项条件,原则上应具备“主要支撑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具有优势学科的支撑,能够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授担任。同时,须具备支撑该专业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的教学用房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条件,有保障专业发展的相关制度。

5.校内未开设其他相近专业,新设专业应与现有专业的师资队伍、课程设置等无明显重复。

学院申请新设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

(二)提交材料

申请新设专业学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院专业发展及调整规划、新设专业的建设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新设专业调研报告。主要包括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情况、该专业全国布点情况(目录外专业应有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全国开设情况材料)、校内相近专业开设情况、人才需求情况(包括产业行业发展、特定单位需求、升学和就业形势分析)等材料。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设专业进行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论证的论证报告。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申报数量

一个学院申报新设专业不超过1个。

(四)申报范围

申请新设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3)中的专业,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四、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附件4)精神,我校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教育部集中备案后进行招生。

今年拟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根据教高厅函〔2020〕9号文的要求,填报《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附件5),程序与申请新设专业相同。

五、申请修改专业

专业申请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程序与申请新设专业相同。

六、申请调停和撤销专业

学校鼓励学院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主动开展专业调整优化,提出调停招生计划。

申请调停专业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报告、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学校对主动调整的专业依照附件1的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教育部“高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的要求,连续五年停止招生,已没有在读本科生并确定不再恢复招生的现设专业(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经所在学院主动向学校提交撤销申请报告,否则学校将直接按程序撤销专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材料报送

申报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的学院须将上述要求材料及《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于4月30日前报送至校本部A楼505室,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请新设、修改专业名称、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填写)或《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和《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bpi@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507-805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上大内〔2025〕63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

5.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申请表

6.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申报汇总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8.上海大学现有本科专业设置信息一览表

上海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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